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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人神共憤 補教師性侵12女童 判4613年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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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神共憤 補教師性侵12女童 判4613年 - 蘋果日報
Apr 3rd 2012, 20:06

台中某補習班王姓負責人性侵12名女童,昨被判刑4613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上限30年。翻攝畫面

【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家補習班王姓負責人,4年間在補習班地下室或趁駕駛娃娃車時,當著學生的面,陸續對12名女童性侵和猥褻高達1013次,多名女童幾乎天天被侵犯,一名女童在3年內受辱達536次,台中高分院昨依一罪一罰,重判這名變態狼師4613年10月,並訂定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為性侵案最重判刑。


判決指出,王男(46歲)20年前即在沙鹿區經營補習班,招收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童就讀,他的妻子是附近一所國小的老師,因此招生順利。他教授自然課程,也負責開娃娃車接送學生。


王姓負責人長期在娃娃車上犯案,車子玻璃還貼上鏡面反光隔熱紙掩護。資料照片

不避諱他人在場

前年6月,一名在王男補習班上課的11歲女童常問母親兩性問題,母親答:「如果亂搞會得性病。」女童因剛遭王男性侵,下體疼痛不堪,又怕得性病,向老師反映,才揭發這起駭人事件,社會局清查發現共有12名女童受害,最大的孩子已就讀國二。
12名女童分別指出,2006年9月到2010年6月,王男利用在補習班地下室指導她們功課時,抱她們坐在他大腿上,撫摸胸部和下體,甚至性侵;女童均供稱,王男根本不避諱另有學生在場。還有女童證稱,王男也利用開娃娃車載她們返家時,趁停紅綠燈時就摸一旁女童的胸部或下體,或將車開到隱密處性侵。
一名女童說,同學告訴她,被王「用過」的女童,王就會叫她做「老大」,而且對她們很好,有一天,王跟一群「老大們」在聊天,忽然間這群老大邀她也當老大;女童說,王當場摸她的胸部和下體,她覺得很變態,藉故上廁所離開。
還有女童表示,王固定在每周一、三、六對4名同學做這些事,會各給她們50元,或買飲料給她們。


多人天天遭侵害

女童表示,王男恐嚇她們不可將這些事告訴父母,否則他會被判死刑,她們會被抓去關,離開父母,大家雖然很害怕,但沒人敢跟父母說。
王男在偵查時坦承部分犯行,對於檢察官質疑他為何有妻子還要對小朋友做這些事,王竟稱:「她們靠近我,我就沒辦法抗拒誘惑。」但王在法院審理時翻供否認犯行。法院調查,警方在娃娃車上查扣沾有王男精液的衛生紙,且12名女童指述均相同,認定多名女童幾乎天天遭侵犯。
法院認定,王男對12名女童共強制性交267次,每次判刑7年6月,強制猥褻746次,每次判刑3年6月至3年10月,共計判刑4613年又10月,僅次於一名性侵女兒獸父的4739年,是史上次高,王男合併應執行30年,全案仍可上訴。法官斥責,王身為補習班負責人及老師,為一逞私慾,對性觀念懵懂無知的女童強制性交和猥褻,罔顧家長託付,惡性重大。

最多僅執行30年

受害女童家屬集體請求民事賠償,日前一審判王男要賠償每個孩子和家長70萬至250萬元,共計2千餘萬元。女童委任律師林瓊嘉痛罵惡狼:「可惡至極,法院判他『滿貫』刑度剛剛好而已。」林痛心說:「他輕易毀掉12個孩子,把孩子當戰利品,混淆孩子的價值觀,孩子不知其害,還相互爭寵。」
律師徐承蔭說,取消連續犯後,採一罪一罰規定,數罪併罰最高刑度不得逾30年,所以縱使法官判了數千年,最多也只能合併執行30年。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張碧華痛罵學校置身事外,她說:「補習班負責人的妻子是附近一所國小的老師,家長都是因為信任女老師才讓孩子到這家補習班,家長很難過,自責把孩子推入火坑,但學校為孩子做了些什麼?」

應矯治避免再犯

台安醫院精神科主任許正典說,王男性偏差可能肇因於幼時曾有不堪過去,或在性成長期間因無法跟同齡異性有健康性行為,導致行為扭曲,出現性焦慮、性成癮或強迫症,藉由對沒有抵抗能力的兒童性侵宣洩,得到權力滿足感,王男應透過心理輔導等矯治,避免再有女童受害。許正典也提醒,受害女童未來與異性交往可能產生恐慌、對人際關係退縮,一定要進行心理輔導,避免留下陰影。
台中市教育局主任祕書鍾愛華說,事發後教育局成立專案小組並請專業輔導員逐一輔導受害學生,目前所知學生狀況穩定也正常求學。記者昨重回案發補習班,該址已無營業,附近鄰居說,案發半年後,王妻就拆掉招牌搬離。

性侵女童事件簿

◎2006/09:王男在自家位於台中沙鹿的補習班地下室及娃娃車,性侵、猥褻12名女童。
◎2010/06:一名受害女童常問母親兩性問題,母親答「亂搞會得性病」,她擔心得病告知老師實情,揭發此案。
◎2010/06/27:檢警獲報拘提王男,並於娃娃車查扣沾有精液的衛生紙。
◎2010/08/31:檢察官起訴王男性侵、猥褻5名女童,檢方求刑10年。
◎2011/03/21:台中地院認定王男長期性侵、猥褻12名女童,判刑129年6月,應執行30年。
◎2012/04/03:台中高分院認定王男長期性侵、猥褻12名女童高達1013次,判刑4613年又10月,應執行30年。
資料來源:判決書、《蘋果》資料室

性侵判千年 案例

1.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從女兒小一開始,性侵長達9年,直到女兒因懷孕被國中老師發現才曝光,共性侵7118次
.判4739年10月,創司法史最高紀錄,應執行16年
2.台中市某安親班的王姓負責人,4年間性侵、猥褻12名女童,高達1013次
.判4613年10月,創次高紀錄,應執行30年, 為歷年最高
3.台東一名獸父從繼女小二起,7年間常趁機摸胸、猥褻,直到繼女上國2才被揭發,合計637次
.判2073年4月,應執行13年
4.屏東一名單親父親從女兒8歲起,性侵達7年,共256次
.判1874年,應執行9年8月
5.桃園鍾姓男子每周強逼11歲養女看A片並性侵,4年共210次
.判1632年,應執行20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事發過程示意圖


車內犯案

王男開娃娃車載女童返家時,將車開到隱密處,當著其他學童面前,在車上性侵女童。



當眾性侵

王男趁指導女童做功課,將女童抱坐在他大腿上,當場撫摸胸部及下體。



言詞威嚇

王男擔心東窗事發,恐嚇被害女童不可告訴父母,否則他會被判死刑,她們也會被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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