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政治組報道】前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見圖)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雙非」問題釋法可能性不大,較可行是人大法工委再次說明1999年釋法的內容。他認為,香港法院可據社會發展重新判決,從根本上解決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問題。
王振民:港可重新判決
王振民接受訪問時說,港區全國人代聯署非正式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一項意見處理,估計三種可能性:一是研究後認為屬特區事務,不會過問,毋須處理;二是可研究後決定釋法;三是由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聲明,重申1999年有關居留權釋法的精神原則,對當年釋法內容作一次說明。
他估計第三種可能性較大:「因人大釋法的話,就是說,首先它要麼這個問題當年沒解決,沒觸及到。如果這樣的話,是可重新釋法的。但對人大常委會來講,我當年已把這個問題說清楚,是你自己的理解,你理解成為莊豐源案的判決,你作出那種理解,是你的理解問題,並不是我釋法的問題。」
王振民認為,從內地法律角度看,當年釋法已處理了包括雙非嬰並不享有居留權問題,只是終審法院判莊豐源案時理解不同;現在十年過去,「雙非」嬰已變成香港社會問題,終審法院可重新理解當年的釋法作新的判決,這樣做不會影響法庭權威。
王振民說:「它自己修改影響(權威)甚麼呀?它不是別人給它改的。你像美國最高法院經常作出判決,它今年作出判決跟前年,跟十年前,跟二十年,同樣的事情判決不一樣的.....也不能說人家當年判的是不正確的,因終審法院有它的理解,當年它覺得這樣判是符合香港社會需要的,也理解跟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沒衝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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