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9)日宣布,財政健全小組就「於民國103年5月申報102年度證券交易所得」,達成高度共識;即明年重新開徵證所稅,投資人可選擇比較有利的交易成本認定,課徵方式以納入最低稅負制可能性最高。全案本周四定案,報行政院核定。
財政部長劉憶如昨天主持財政健全小組第二次分組會議,對於媒體詢問:「不課證所稅還是選項之一嗎?」她說,既然資本利得被列為最優先改革的稅制,「原地踏步不符合期待,至少要往前踏進一步」,但財政部會考量市場安定性,絕對不會翻天覆地。
劉憶如明確表示,周四(12日)財政部一定會提出部定的版本,報請行政院核定。
財政部昨晚發布新聞稿指出,關於資本利得稅有價證券課稅問題,財政健全小組分組會議與會委員對「於民國103年5月申報102年度證券交易所得」,達成高度共識。停徵超過20年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將重新上路。
至於未來有價證券的課稅方式,應以「最低稅負制」為基礎、還是直接在「所得稅法」中處理?財政部表示,還在綜合評估、明列利弊得失中。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政大名譽教授陳聽安兩位召集人昨天均與會主持,並就相關子題表達意見。陳裕璋說,不論財政部最後怎麼決定,希望一定要重視市場交易量,因為量先價而行。另外,考量稽徵成本的同時,應儘量讓影響層面小一些,「如果非課稅不可的話,對象也一定要很明確。」
財政部強調,證所稅開徵時點,不論採取哪一種改革方式,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同時也讓投資人及早做好準備,不會立刻實施。
至於交易成本認定問題,財政部表示,會中委員大多同意,屆時應提供投資人兩種方式,並自由選擇其中一項比較有利的成本認定方式。
據了解,其中一項是自行舉證實際買價成本;另一項是制度實施前某一時點的收盤價,作為買價,從而認定未來賣出後的所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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