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會昨(13)日建議,財政部應該重新審視新方案的合理性,若無法避免課徵期所稅,則應停止課徵期交稅,以符合租稅公平及期貨市場永續發展的需求。
期貨公會表示,期貨市場與證券市場不同,是屬於零和的交易市場,亦即全市場的損失與獲利合計為零,若課徵期交稅,長期將導致期貨市場資金規模逐漸縮小,且無法實質增加政府稅收。
因此期貨業主張,除必要的費用成本之外,課徵任何稅賦對於期貨市場的永續經營都是一種傷害。
綜觀現行世界各國均無徵收期交稅,台灣期貨市場課徵的交易稅是分別向買賣雙方交易人課徵,股價類期貨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稅率為十萬分之四;選擇權契約,按每次交易之權利金金額課徵,稅率為千分之一。
統計從民國88到100年止,期貨市場被徵收期交稅達573.18億元。
期貨公會指出,觀察代表期貨市場資金動能水準的保證金看來,全市場交易保證金的最高水位,是97年10月的1,280億元。最近幾年雖成交量成長,保證金水位卻持續萎縮,至今年3月31日止已降至1,176億元,顯見期交稅嚴重影響台灣期貨市場的資金動能。
再以期貨公會會員公司自營部門100年度交易結果為例,期交稅占該年度交易營收的41.1%,占其自營交易成本費用為50.95%,扣除所有費用後,年度所得所剩無幾,足見目前期交稅率的課徵對於企業獲利能力影響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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