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推出證所稅方案,立委曾巨威昨(13)日質疑財部「便宜行事」,只給該方案勉強及格的60分,並端出自擬的證所稅改革版本,建議個人或法人全都回歸到所得稅制課徵,課稅對象鎖定「富人」和「經常性投資股票為業者」,未來將全力爭取朝野立委的支持。不過,市場專家則認為,曾版成本舉證不易,恐造成中長期籌碼鬆動。
曾巨威表示,財政部的證所稅方案是「四不像」,個人部分採取分離課稅,又給予扣除額300萬元,對於提升租稅公平性效果有限;在稽徵成本方面,人人報稅前皆須計算所得,增加投資人納稅依從成本。
財健小組委員簡錫(土皆)、孫克難昨日應邀出席記者會。孫克難指出,財健小組普遍對於法人證所稅納入營所稅具有共識,但財部方案仍維持最低稅負制,令人遺憾。簡錫(土皆)則指出,採分離課稅的各國均無免稅額設計,而且財部不採累計稅率課稅,是一大問題。
曾巨威的證所稅版本,不論法人或個人均納入所得稅制,採用累進稅率合併課稅。法人部分,擬將有價證券部分納入營所稅中計算申報,上市櫃或未上市櫃,稅率一律17%,開放盈虧互抵;為鼓勵長期投資,持有2年以上可享稅率減半優惠。
另外,曾巨威也提出配套措施,包括廢期貨交易稅,改課期貨交易所得稅,以及嚴格查緝假外資和假人頭戶,並加重刑責。
個人方面,曾巨威建議課稅對象以「未加計證券交易所得前之所得總額」界定,若上述所得總額大於300萬者,以及未加計證券交易所得前之所得總額小於50萬元,但當年度證券交易額達5,000萬元者,採取累進稅率5%至40%,同樣盈虧互抵,且長期持有2年以上可享減半課徵。
曾巨威指出,他的方案主要鎖定富人族群,以及經常性投資股票為業的股市大戶,透過不同的課稅對象界定方式,才能真正達到「抓大放小」。
元富投顧總經理劉坤錫認為,從兩個版本做比較,曾巨威版本似乎比較具公平性,惟對股民又是否真的公平呢?光早期高價買進股票,被套牢至今的投資人,該如何舉證,讓自己將來面臨證所稅的稅負時不致被多課,在技術上都有很多困難;政府如果不能出面協助投資人對在77至79年高價取得的金融股,及科技泡沫時代取得的一些高價電子股,出具取得成本證明之資訊,就很難說有「公平」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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