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強化了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制度建設,逐步淡化監管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此外,擬擴大詢
《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強化了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制度建設,逐步淡化監管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此外,擬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允許主承銷商自主推薦5至10名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同時提高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為有效緩解股票供應不足,規定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并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同時,督促證券交易所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并加大對財務虛假披露行為、人情報價、操縱新股價格等行為的處罰力度。這對於眾多散戶而言,無疑是一則利好消息。
新股發行改革的出發點毋庸置疑,真正落到實處則更為關鍵。筆者認為,首先,要堅持做到市場化。過去的新股發行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誰持有新股就等於擁有發財機會。只要能覓得新股,剩下的就是賺多與賺少的問題。這種情況不利於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
其次,要力求公平化。由於受機制的束縛和制約,以往的新股發行不管其規模多大,數量多少,價位幾何,執牛耳得大頭的肯定是機構。機構因其資金雄厚,消息靈通,應變迅速,在與普通散戶的博弈中占有絕對優勢。因而,中小股民只好退而求其次,紛紛到金融機構購買認購新股的理財產品,希望通過迂回的方式謀得新股發行的一杯羹。殊不知,這樣的做法從另一層面增強機構認購新股的實力,從而形成非良性循環。鑒於此,新股發行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和公開,讓每個股民都能獲得均等的機會。
再者,應使操作規範化。新股發行有其自身的規律和特點,理應納入規範化和制度化的軌道。筆者建議,在新股發行前期,應將一整套發行制度、辦法和程序公布於眾;在發行過程中實行有效監管,設立舉報電話,一旦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嚴懲不貸;在新股發行之后,進行具有針對性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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