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dnews.com.tw 2012-03-28 11:04:06
謝志岳/整理
臺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潘錫堂今天在《海峽導報》發表文章說,綠營有股醞釀"特赦陳水扁"的聲浪,並準備發動連署。對此,馬英九以扁案還在審理為由清楚宣示"沒考慮特赦"。馬英九不考慮 "特赦"陳水扁應還有一項重大理由,就是陳水扁所犯罪責,不是一般被稱為"良心犯"的政治犯,而是重大的貪瀆案件。
陳水扁因貪污罪鋃鐺入獄,這不只是民進黨執政的災難,也是臺灣民主發展史的一頁污點。然而,多年來陳水扁從未認罪,也不曾為貪瀆向臺灣人民道歉。沒有認錯,何來原諒?如今民進黨內意圖助扁爭取"特赦"或恢復部分禮遇的言行,都只是再度證明了自己的不知反省與集體墮落。
"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特權,馬英九要不要"特赦"陳水扁,至少得在陳水扁所涉案件全部走完司法程式才能考慮。值得強調的是,世界各地領導人行使"特赦權"大多用於政治犯,即所謂的"良心犯",絕少用於刑事犯。而綠營人士要求"特赦"陳水扁,理由之一是"有助於臺灣政治和諧"。然而,何以陳水扁被"特赦",臺灣政治就會變得和諧,卻沒有令人信服的說法。他們或許認為,臺灣仍有不少人以為陳水扁是"無罪"的,他被判刑坐牢是"政治迫害"、"司法迫害"。如果陳水扁獲得 "特赦",這份怨憤的情緒便得化解,而可緩解臺灣政治對立。
這種"泛政治思維"毋寧以偏蓋全,因其底蘊在於否定或排斥多數民意反對 "特赦"陳水扁。最新民調顯示,雖有31%的民眾支持"特赦"陳水扁,但有41%反對,反對超過支持者10趴之多。那麼,"和諧"之說不但不成立,反而會造成更大的不和諧。
確實,"總統""特赦權"並非單純的司法權,而有某種程度的政治裁量。但現在顯然不是討論"特赦"的時機。何況,陳水扁迄今仍不認罪,在偵審過程中始終堅持無罪辯護。"特赦"乃是對犯罪者的一種寬恕作為,既然陳水扁自認無罪,何來"赦免其罪"之有?話說回來,認罪只是被寬恕的必要條件之一,不能因犯罪之人認罪,就一定得寬恕進而特赦他;否則,將使"罪與罰"的法治根基被破壞無遺。
更別忘了,作為扁家貪瀆的共犯結構,民進黨本身過去四年也從未就此向臺灣人民道過歉。如今,卻以為時過境遷,又可以拿阿扁來向"馬政府"施壓,豈非太過天真?"救扁行動"的手段選擇,超乎了界限。以民進黨最大在野黨的地位,只要透過質詢或記者會提出合理訴求,相信執政黨絕對不敢輕慢;但"綠委"卻要動用"立法權"去為阿扁量身打造禮遇,甚至利用不恰當的質詢手段來壓迫執政黨。這種做法,在民眾看來,才是典型的公器私用;浪費臺灣資源和"立委"職務來保護一個敗德者,當然是本末倒置。
總之,這波救扁行動,烽火雖然燒得熾烈,高舉的卻不是讓人振奮的正義或公益的大旗,徒然讓人感到私心自用,甚至暴露了民進黨的盲動與失控,得不償失。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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